安徽微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微途网络科技")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并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本隐私政策。
本政策旨在说明:我们在您使用本网站过程中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哪些权利和行使方式。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现以显著方式向您告知:
我们仅在实现下述具体业务功能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您有权拒绝提供,但拒绝提供可能影响您使用相应功能,我们会在下列表格中明确提示。
| 业务场景 | 收集的信息项 | 处理目的 | 必要性 |
|---|---|---|---|
咨询合作表单提交咨询 |
姓名、手机号码、公司名称 | 与您取得联系,了解活动需求,向您提供会议互动方案与报价 | 必填。不提供将无法与您取得联系 |
| 咨询合作表单 其他需求 |
您主动填写的需求描述 | 更准确理解您的活动场景,提升方案匹配度 | 选填。不影响表单提交 |
| 电话 / 微信咨询 | 您主动告知的姓名、联系方式、需求信息 | 解答咨询、提供方案与报价、项目跟进 | 由您主动提供,您可选择不提供 |
| 访问统计 | IP 地址、浏览器与设备类型、操作系统、访问时间、访问页面、来源渠道 | 统计网站访问量、分析页面访问情况,用于改进网站内容与体验 | 由第三方统计服务自动收集,您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 |
| 注册体验 | 账号、密码、手机号码(由第三方平台收集) | 为您开通产品试用账号 | 您点击"注册体验"后由第三方平台处理,详见第 4 节 |
本网站不收集您的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金融账户信息、医疗健康信息、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
我们不会将您提交的联系方式用于与本政策载明目的无关的商业推广。如您同意接收我们的产品资讯或活动信息,我们会另行取得您的同意,且您可随时要求停止发送。
本网站不利用您的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进行用户画像分析,也不基于您的个人信息向您进行定向信息推送或商业营销(《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本网站为信息展示型官网,不设用户账号体系,因此不涉及账号的注册与注销。如您通过本网站"注册体验"入口跳转至第三方平台(v3.verydo.cn)注册试用账号,该账号的注册、管理与注销请遵循该平台自身的规则与隐私政策。
本网站自身不主动设置用于识别、追踪您身份的 Cookie,也未使用浏览器本地存储(localStorage)记录您的个人信息。
但本网站接入了第三方网站统计服务,该服务可能在您的浏览器中写入 Cookie 或读取设备标识,用于区分独立访客、统计访问量与会话时长。此类 Cookie 由第三方服务商管理,我们无法直接控制其内容。当前使用的第三方统计服务及用途见下表:
| 第三方服务 | 用途 | 其可能使用的技术 |
|---|---|---|
| 百度统计 (hm.baidu.com) | 网站访问量统计、访问来源与页面分析 | Cookie、设备与浏览器标识、IP 地址(匿名化处理) |
您如何管理 Cookie: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或删除 Cookie(Chrome:设置 → 隐私和安全 → Cookie 及其他网站数据;Edge、Safari、Firefox 等浏览器均有类似设置)。拒绝后不影响您浏览本网站内容,但可能影响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您的个人信息。仅在下列必要情形下,我们才会与第三方共享:
| 第三方名称 | 共享信息 | 共享目的与方式 |
|---|---|---|
| 百度统计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匿名化的访问日志数据 | 网站访问统计与分析 |
| 云服务提供商 (本网站数据存储于腾讯云) | 网站运行所需的全部数据(含表单提交信息) | 服务器托管、数据存储与备份 |
注册体验平台v3.verydo.cn | 由该平台在您注册时收集的账号信息 | 为您开通产品试用账号。该平台为独立第三方,其信息处理行为适用其自身的隐私政策 |
对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我们会在合作协议中要求其按照本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我们原则上不会转让您的个人信息。如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被收购等原因确需转移,我们会向您告知接收方名称与联系方式,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受本政策约束;接收方变更原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将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取得您单独同意的除外。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我们可能依法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且无需另行征得您的同意: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网站数据存储于腾讯云服务器。
各类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九条"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原则确定:
本网站面向企业客户与商务人士,不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也不主动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若您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请在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政策,并由监护人代为决定是否提交信息。若您是监护人,发现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收集了儿童个人信息,请通过第 11 节的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删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 权利 | 内容说明 |
|---|---|
| 查阅、复制权 | 您有权查阅、复制我们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以合理方式提供。 |
| 更正、补充权 | 您发现我们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有权请求更正、补充。 |
| 删除权 | 在处理目的已实现或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处理目的无法实现、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服务、保存期限已届满,或我们违反法律法规或约定处理个人信息等情形下,您有权请求删除。 |
| 撤回同意权 | 您有权撤回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活动的效力。 |
| 要求解释说明权 | 您有权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
| 可携带权 | 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您可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其他处理者。 |
| 拒绝权 | 您有权拒绝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但可能导致我们无法向您提供相应服务。 |
| 死者近亲属的权利 |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行使方式请见第 11 节。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需要先验证您的身份;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我们已建立便捷的申请受理与处理机制;如我们拒绝您行使权利的请求,将向您说明理由,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条)。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境内。目前我们不涉及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如未来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我们将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并完成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评估或订立标准合同等合规程序。
我们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适时更新本政策。更新后我们会在本页面发布新版本,并更新页面顶部的"最近更新"日期。
对于涉及您个人信息权益的重大变更(例如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化,或您行使权利的方式发生变化等),我们将通过网站公告、邮件、短信等显著方式通知您,并在必要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本政策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政策或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行为产生争议的,您可以依法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或需要行使第 7 节所述的任何权利,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 渠道 | 联系方式 |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王杰 |
| 联系电话 | 15555112255(工作日 9:00–18:00,微信同号) |
| 电子邮箱 | 80075864@qq.com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创新大道 2800 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 J 区 2 幢楼 C 座 21-D009 |
| 响应时限 | 收到您的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